某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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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

(3)加强对来往行人的指挥,尽量减少运碴与行人之间的干扰。

(4)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NB/T 10214-2019 风力发电机组用锚杆组件(5)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爆破30分钟前,做好疏散附近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区域工作,保证爆破区300m范围内无人;

(7)多钻孔,少装药,小方量爆破,尽量减少爆破振动波对住房、村民的影响。

5.6.4、复杂地层掘进技术措施

在破碎、松散等不良复杂地层段中掘进,应遵守“超前锚、短开挖、弱爆破、早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派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确保安全通过。

(1)不同类别的围岩,采用不同结构形式的安全防护技术。

(3)锚喷网联合支护。喷锚的效果来源于它的及时性、独特性、灵活性及柔性密贴性。喷射混凝土具有比较好的柔韧性,其蠕变性和可压缩性都相当大,其延伸率可达10%,为了改善喷射混凝土的静态抗拉强度、挠性疲劳强度、冲击强度、抗振性能、柔韧性和抗裂性能,可在每立方米素砼混合料中加入80—100公斤的钢纤维。这是一种安全、快速、有效的临时支护方法。

钢筋网的作用在于提高喷射混凝土结构物的整体性,使喷层中的应力均匀分布,避免应力局部集中,提高喷射混凝土支护抵抗长期机械震动和爆破震动的能力,可以避免个别危石冒落,并可以防止或减少因混凝土收缩而产生的裂纹,为了起到上述作用,要求钢筋直径不宜过大,网度不宜过密,应紧贴岩石。施工中钢筋采用φ6—10毫米钢筋,间距为200—300毫米。

(4)围岩量测。现场围岩量测是锚喷支护监控设计和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量测可及时掌握围岩动态和支护受力情况,判断围岩稳定程度和支护效果,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信息,以便检验、修改支护参数和修改施工方法。

(5)为了安全、顺利地通过断层,保证工程质量,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因岩石很松散,易掉块,开挖时应采用小装药、弱爆破、短进尺的方法,减少围岩受爆破影响程度,且岩层的暴露空间小,不至于出现大量的掉块、塌方。

②在碰到断层前1—2米,即开始打超前锚杆进行超前支护,对围岩进行超前加固。

③每一循环爆破完后,立即进行喷砼,以封闭岩石软弱面,使其形成一层柔性薄壁支护,暂时稳固围岩。待砼喷完后立即打系统锚杆。确保围岩不出现有害松动,然后再挂上一层钢筋网,最后再喷上一层砼,彻底封闭围岩。

在采取以上的支护措施的同时再通过围岩位移量测来观察围岩,了解围岩的变化情况,具体量测方法可采用木楔法、观察法、听音判断法、震动法中的一种或几种,再配合收敛计等仪器观测围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7)当施工中遇地下水有变大情况时,应进行超前探水,放水引排。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当涌水量较大时,应先灌浆封堵止水,后进行支护。

5.6.5、通风防尘安全措施

(1)粉尘浓度,有害有毒气体含量在此30分钟内降低到允许范围内(各主要有害气体安全浓度表)。

SiO2>10%时<2mg/m3

(2)按同时工作的人数计算,排尘最小平均风速,在工作面不得低于0.15米/秒,沿巷道不得低于0.25—0.6米/秒。

(3)放炮后要将风筒及时接至工作面,使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不超过10米。

(4)为降低风阻要做到:吊挂平直,拉紧吊线,逢环必吊,缺环必补,拐弯缓慢,放出积水,有破损要及时补好。同时避免在洞内正面任意停放设备,堆积木材或器材。

(5)坚持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通风排尘、喷雾洒水制度化,个人防护经常化。

(6)凿岩用水尽量保持清洁,禁止使用污水,要求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ng/e,PH值为6.5—8.5。给水量(重量)应达到排粉量的10—20倍,一般不小于5—8kg/min。

(7)喷雾水要常开,隧洞内有人,喷雾不停。

(8)装岩前,应向工作面10—15米内的顶、帮和岩碴上洒水,岩碴要分层洒水,洒湿洒透。

5.6.6、装岩运输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作业点进行通风、喷洒、洗壁后方准作业。

(3)作业地点、运输途中均应有良好的照明。

5.6.7、爆破技术方法及技术措施

1、采用多排微差爆破技术。增大开挖量,使岩石松动,控制爆破地震和飞石。

2、孔内采用分段(间隔)装药爆破技术。使被爆岩体、药包分布均匀,改善爆破块度。

6、严格控制微差爆破中最大一段的齐爆药量。降低爆破地震波的危害。

7、科学划分爆破区域,采取相应控制爆破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根据开挖工作面的推进和变化,应随时注意改造临空面及松散爆堆的堆积方向,以加强控制爆破个别飞石的主抛方向。

1.石方开挖爆破,必须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根据“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方针,做到防范于未然,现将爆破危险区划定、树立爆破警戒牌、派专人警戒、爆破信号等管理措施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爆破点的实际地形情况和国家有关爆破安全规程,准备在爆破点四周浅孔台阶控制爆破100m、隧洞爆破300m划定为警戒区域。

(二)、树立爆破危险区警示牌

凡在警戒点和主要道路设置警戒牌,写明爆破危险等内容。

(三)、爆破前派专人在爆破区警戒点警戒

(四)、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

1、严格按设计控制同段最大药量,减少爆破地震;

2、严格按设计孔网参数和爆破参数施工;

3、确保钻孔质量,保证设计的最小抵抗线;

4、保证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控制爆破飞石。

(五)、建立爆破信号系统

将爆破信号挂牌,让全体员工及附近村民了解爆破信号,爆破信号采用移动式警报器发出,信号涵义如下: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爆破安全检查后)

5.8、爆破安全应急求援预案

5.8.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省、局、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二)组织制定项目应急响应计划,做好事故应急配合工作。

(三)负责准备现场应急资源。

(四)负责指挥现场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五)负责应急响应计划的演练。

(六)组织支援事故应急行动。

(七)及时向公司总部、项目部所在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应急状态的措施与建议。

(八)积极配合公司及地方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响应计划的实施。

(九)做好应急响应计划的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

5.8.3、爆炸事故应急与响应

根据本工程施工作业具体内容和对施工作业中危险源的分析,制定爆炸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

本预案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潜在的突发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

c)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国家财产损失。

E)爆炸事故势态大概情况。

G)报警后要有人员到路口引导各救护协同单位车辆及时赶赴第一现场。

2)项目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预按计划安排行动程序,及时与公司总部应急办公室报警。

3)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和布置警戒。

1)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2)救护队伍立即按照正、副指挥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分工组织救灾,其他员工立即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

3)若总指挥、副总指挥均不在项目部,则由项目安全员协同项目施工队长根据预案安排实行抢险。

4)救护队要在救援机构、救护车到达之前进行急救工作,同时做好接应协助救护人员的准备。

5)现场施工各班组负责人即使清点各现场施工人数,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6)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协同项目施工队长立即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时通报协同救援单位,调整救援方案,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7)义务消防队在施工员的带领下立即撤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及时接通抢险所需的水道、通风管道及电路的畅通。

1)救援工作结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项目施工队长、安全员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对现场清查与评估。对事故现场进行最终安全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为是否有盲炮,是否有余烬复燃的可能,岩石松散情况及恢复生产所采取的措施等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其它事故的发生。

2)由事故善后处置小组对善后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

3)由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对该应急计划进行重新评审与纠正。

5.8.7、应急人员安全

救援工作危险性大,必须给救援人员配备齐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毒(尘烟)面具,现场安全监测设备,一旦在抢险中有确定重大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撤离应急人员,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伤害。

5.8.8、公众教育与演练

预案的实用性如何及预案的实施,必须做好公众教育与演练,预案要组织员工学习与熟记。同时,根据预案组织必要的演练工作,以确保应急响应时的顺利实施。

(一)、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破物品,是指非军事用途的下列爆炸物品: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三)、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凡公司属各单位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均适用本细则。

(四)、本细则由公司组织实施,质安科对所必各单位、部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各使用单位负责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条例、细则、规定、规程等。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等各项制度的安全检查,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4)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发生的被盗案件、爆炸事故,积极组织和协助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保管使用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发现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二)、各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单位必须设有专(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本细则。

(2)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熟悉爆破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清场、点炮、解除三种信号,确保安全。

(4)制止违章操作,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严格督促放炮员执行安全爆破操作规程和日领、日用、当日清退制度,防止私存乱放。

(三)、爆破员、仓库保管员、专(兼)职安全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接受过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担任仓库保管员。

(四)、爆破四大员即: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相应的《作业证》,才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二)、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

(三)、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爆破器材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四)、大型爆破工作需要在工地附近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应事先报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存放。存放期间应严加看守,确保安全。

(五)、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购买、库存、发出、领用、领用、退回、销毁的数量与帐目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其它活动。

(4)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销毁场地,操作方法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六)、仓库保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严格执行专库储存,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做到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爆破器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按规定进行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对剩余返回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5)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并搞好卫生。

四、爆破器材购买、运输

(一)、爆破器材的购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统配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细则》中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点购买。严禁自由购买。

(二)、运输爆破器材,应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严禁非法运输。

(1)要由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器材运员作业证的人员随时车押运。

(2)运载车、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3)货物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放装在同一车辆,不准同车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指定线路安全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间距,避免引起殉爆。

(5)运输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1)遵守和监督他人遵守运输安全规程。

(2)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停靠住宿时,应负责看管,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装卸时,必须在场清点,认真做好交接核对数量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严禁丢失。

(一)、爆破器材使用,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应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三)、爆破作业安全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b、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c、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d、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e、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现场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当班负责人到仓库保管员签字领料。对剩余爆破器材,由领料人签字后返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窃案,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四)、专(兼)职安全监督员和现场专门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2)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检查、督促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多领、少退、私藏。

(1)随身携带《爆破员作业证》,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2)有权拒绝使用变质的或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和工具,严格按规程操作。

(3)检查爆破情况,对哑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六)、在工期结束后十日内,应将剩余爆破器材登记造册,上交主管部门,对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按规定进行销毁。

(一)、对贯彻执行本细则中作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1)任何人在路上、工地等处拾到爆破器材后,能主动报告并如数上交给使用单位,经调查确认他人遗失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实物价的三倍,不足二十元的以二十元计,超过一百元的以一百元计,由遗失单位支付奖励金额。

(2)检举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人或事,经调查核实确属单位、个人隐瞒未报的,给检举人二百元以内的奖励,由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由公司质安科发给,并为检举人保密。

(3)检举他人私藏、私带爆炸物品,经查核属实,给检举人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被缴获爆炸物品价格的三倍,不足二十元以二十元计,超过二百元以二百元计,由当事人支付,公司质安科发给,并对检举人保密。

(二)、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有赠送、转借、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行为,除没收爆炸物品外,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罚款、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反本细则规定,在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6.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者担任。

2、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比雷管和电阻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11、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6.2、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保管员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变质或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入库或发放使用。

2、保管员严格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帐簿,做到帐物相符,专人领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仓库负责人,或安全部门同意才可代领、代发),并对仓库的日常安全负有保卫职责。严禁迟到早退,保证做到24小时不脱离。

4、保管员对爆破器材堆放点100米范围内,有权查禁烟火并示设醒目的警示牌。

5、保管员如发现民爆物品短缺、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6.3、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凿岩工在凿岩前严禁喝酒、要穿戴好安全帽、紧身工作服、手套等并检查风、水管路的密封情况及宕索强桩和绳索的牢固度。

2、凿岩工在开眼时要先开水管后开风管,停机时,应先停风后停水,严禁干打眼和打残眼。

3、凿岩工在凿岩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钻头、钎杆和凿岩机一直线,掌握好凿岩机的轴向推力,操作时人员要站在凿岩机的一侧,不得骑杆凿岩,并时刻注意周围作业环境的动向。

4、凿岩工对宕面上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绳索吊送,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时作业,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根安全绳,每次放炮前须收起安全绳。

5、凿岩工对机械要定期拆洗、及时更换磨损的零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工作时修理运转部分的零部件。

6、凿岩工要勤磨钎子头,磨钎子头时应首先检查砂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在戴好防护镜后,才可将钎子头轻靠砂轮,不可用力太猛,并且钎子头朝上,不得低于砂轮中心线,人员要站在砂轮一侧。

7、在雷雨、暴雨、大雪、大雾天及夜间无照明时,严禁上宕面进行凿岩作业。

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组织民工学习安全规程,将各项规章制度输送到每个民工的脑海里,使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要求在工地现场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书(安全指令书)。

4、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5、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狠抓工程施工进度,如遇到任何困难及时着手解决,不能推诿、拖延,个人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由项目部或公司解决。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预兆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停止作业,令其停工,如劝阻无效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6.5、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动前要检查滑油量是否充足,油质是否洁净,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起动手把是否在起动位置,安全阀是否正常,断水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减荷阀是否关闭,在回水漏斗处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洁净。

2、空压机起动后要逐渐打开减荷阀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使空压机进入正常动转。动转后空压机工要严格执行巡查及交接班制度。

3、正常动转后,空压机工需经常检查压力表、油压表、电流表等指示中否正确、冷却水水温是否正常。

4、用小型柴油机驱动的移动式空压机,柴油机起动时,要用左手打开减压器,右手摇转柴油机的起动手柄,当转速达到最快时迅速放开左手,柴油机即能起动,起动后手柄仍须握紧。

6、运转后应密切注意水箱浮子红标志的位置,当由于冷却水蒸发使红标志下降至漏斗口时,须立即加冷确水。

6.6、爆炸物品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1、押运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押运证》,方可担负押运任务。在押运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和监督他人遵守爆炸物品运输安全规程。

3、因特殊情况需在中途停靠或住宿,应派人负责看管并报当地公安机关。

4、装卸时必须亲临在场清点,运输途中反复检查,发现短少失落,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准确提供失落地段,以便公安机关侦查。敞蓬车运输押运员的位置应在车厢后部。

学校综合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135页.doc5、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炸品搭乘其它车、船和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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