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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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2)、闸具、开关箱(末级)应设置漏电保护并器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GB 30000.7-2013标准下载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要求;

4)、电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

5)、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8)、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9)、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必须有门锁。

10)、对于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导线进出为下进下出,不能设在上面、后面、侧面,更不应当从箱门缝隙中引进和引出导线,在导线的进、出口处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

11)、闸具应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照明专用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装设距地面不得低于2.4m,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3)、在潮湿的场所作业,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b、灯体与手柄应紧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d、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敷设应要求,接头处须用绝缘布包扎。

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其敷设方式是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架空线路)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埋设电缆线路)两种,也有电缆线路架空明敷设的;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明设线路或暗设线路)两种。

1)、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

(1)、导线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b、架空线的档距与弧垂: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弧垂亦称弧度,它是导线悬挂点至导线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规定如下:施工现场一般场所为4m、机动车道为6m、铁路轨道为7.5m。

c、架空导线的最小截面:架空导线的选择不仅要通过负荷计算,而且还要考虑其机械强度才能确定,通常以保持其最小截面为限定条件,用作架空线路的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d、架空导线的相序排列。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

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a、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予。

b、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3)、横担的安全要求

a、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4)、电杆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b、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直径应不小于130mm。

c、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d、直线杆和150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0~450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0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e、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0×φ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0一30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l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f、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0。

2)、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

电缆线路分为埋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电缆线路(包括沿墙敷设的墙壁电缆线路),其安全要求如下:

(1)、确定敷设方式和地点,应以经济、方便、可靠为依据。电缆直埋方式,施工较简单,投资省,散热好,应首先考虑。选择的地点应能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操作或其他热辐射,同时还应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2)、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在高层建筑内,可采用铝芯塑料电缆垂直敷设。因为铝芯电缆在相同的载流下,铝线的重量约为铜线重量的1/2;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l.8m,以防施工过程中人及物料经常触碰。

3)、支线架设:从架空线引下直至灯头线所有电线范围。

(1)、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

(2)、引入配电箱的电线要从箱下引入和从箱下引出(即下进下出)金属电箱要加护套管。从架空线到箱体间的电线要排列整齐。

(3)、施工现场应用橡皮线,不得采用花线或塑料扩套线(弧垂)≥2.5m(室外)、垂直≥1.8m(室内)。

(4)线路不得破皮漏电,绝缘老化。

(5)、电线接头实行三包,即先黄蜡带、再黑胶布、最后为防水绝缘塑料胶带。接头要架空保护,不得直接受拉。

(6)、穿越道路的电线要架空或穿管埋地(架空高度同前)。穿管埋地深度应≤0.5m,管口密封,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

(7)、支线与脚手架应绝缘隔离或沿墙加绝缘子固定。

(8)、布线位置,便于检查。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头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符合要求。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施工现场配电室的位置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3)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4)设在污源的上风侧及不易积水的正下方。

2)、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1)配电间一般不小于9m2,地坪上应铺设绝缘脚垫,配备绝缘用具和用品。

(2)作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防雪、防汛、防小动物、通风良好。

(3)门向外开,上锁,金属门要做接地或接零的保护。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灭火机用于粉、CO2。等绝缘灭火器,不得用清水泡沫导电灭火器,灭火器挂于门外便于使用,不要放在配电间内。

3)、配电屏(盘)、配电装置四周的安全距离

(1)、配电屏(盘)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2)、配电装置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3)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

4)、配电屏的安全技术措施

(1)、成列的配电屏(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2)、配电屏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标明用途。

(3)、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4)、配电屏或配线路维修时,应停电并悬挂标志牌。

(5)、配电屏上分设零线桥与保护零线或地线桥;电器进出线带电体不得外露。

(6)、配电间内导线尽量用绝缘导线,如用裸露材料,必须严格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7)、室内照明应从总开关上端引出,防止拉闸灭灯。

8、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与管理。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ra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0、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3)、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8、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9、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2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2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2、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23、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24、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截了当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ra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24、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3)、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4)、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5)、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6)、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25、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6、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7、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8、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29、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八、截污干渠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挖、运土石方的机械型号、数量;

(3)土石方开挖的施工方法;

(4)围护与支撑的结构形式,支设、拆除方法及安全措施;

(5)基坑边坡以外堆土石方的位置及数量,弃运土石方运输路线及土石方挖运平衡表;

(6)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的行驶线路及斜道设置;

(7)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控量测措施。

2、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

3、基坑底部位倒锥形时,坡度变换处增设控制桩;同时沿圆弧方向的控制桩也应加密。

4、基坑的边坡应经稳定性验算确定。土质条件良好、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地面高程、周围环境条件允许时,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5、土石方应随挖、随运,宜将适用于回填的土分类堆放备用。

6、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遵循“对称平衡、分层分段(块)、限时挖土、限时支撑”的原则。

7、采用明排水的基坑,当边坡岩土出现裂缝、沉降失稳等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开挖,进行加固、削坡等处理。

雨期施工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度放缓;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8、设有支撑的基坑,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挖”的原则开挖,并应按照施工方案在基坑边堆置土方;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的堆置高度。

9、基坑的降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排水系统应于开挖前2~3周运行;对深度较大,或对土体有一定固结要求的基坑,运行时间还应适当提前;

(2)及时排除基坑积水,有效地防止雨水进入基坑;

(3)基坑受承压水影响时,应在开挖前检查承压水的降压情况。

10、软土层或地下水位高、承压水水压大、易发生流砂、管涌地区的基坑,必须确保降排水系统有效运行;如发现涌水、流砂、管涌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开挖,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开挖。

11、基坑施工中,地基不得扰动或超挖;局部扰动或超挖,并超出允许偏差时,应与设计商定或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排水不良发生扰动时,应全部清除扰动部分,用卵石、碎石或级配砾石回填;

(2)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应全部清除基底碎渣,回填低强度混凝土或碎石。

12、超固结岩土复合边坡遇水结冰冻融易产生坍滑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与滑坡。

13、开挖深度大于5m,或地基为软弱土层,地下水渗透系数较大或受场地限制不能放坡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14、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及平面尺寸、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要求、施工装备、工艺能力及施工工期等引述,并应按照表4.4.14选用支护结构。

15、基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支护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设位置,各类桩的入土深度及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3)围护墙体、支撑围檩、支撑端头处设置传力构造,围檩及支撑不应偏心受力,围檩集中受力部位应加肋板;

(4)支护结构应根据设计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5)支护不得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6)支护安装盒拆除方便、安全、可靠。

16、支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到规定深度时,应及时安装支护构件;

(2)设在基坑中下层的支撑梁及土锚杆,应在挖土至规定深度后及时安装;

(3)支护的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

17、支护系统的维护、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开挖和结构施工时,不得碰撞或损坏边坡、支护构件,降排水设施等;

(2)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应按施工方案均匀堆(停)放;

(3)重型施工机械的行驶及停置必须在基坑安全距离以外;

桥梁工程施工方案(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上部结构采用1x10米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4)做好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排泄和地下水的疏导;

(6)雨期应覆盖土边坡,防止冲刷、浸润下滑,东期应防止冻融。

18、支护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时,应在坑底与坑壁间增设斜撑、角撑等;

(2)边坡土体裂缝呈现加速趋势,必须立即采取反压坡脚、减载、削坡等安全措施,保持稳定后再行全面加固;

(3)坑壁漏水、流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封堵,保护基坑的安全与稳定;

(4)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沉降失稳、裂缝、倾斜等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9、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应进行量测监控CNCA-C11-15-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监测项目、监测控制值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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