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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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5.5.1.2项目施工员根据专职安全员提出的纠正、防范措施建议制定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5.5.1.3项目专职安全员监控纠正措施的落实,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

临时立柱施工方案5.5.2预防措施的制定

5.5.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体系的正常运行,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实施是预防的根本。

5.5.2.2项目经理部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执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督促做好全员安全、文明教育工作,增强全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5.5.2.3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

5.6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6.1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专职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安全记录,包括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

5.6.2安全记录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5.6.3安全记录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竣工交付。

5.7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体系审核

5.7.2经项目自审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以确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运行的有效性、适应性。

5.7.3通过对安全生产体系、文明施工体系运行的审核,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计划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后续施工管理过程中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5.8紧急情况的医疗保健及急救

5.8.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将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送专门医院治疗,同时,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救险;

5.8.2紧急情况的急救应根据具体受伤部位将伤员送相应医院,其指导原则为尽最大努力减少时间拖延,保证治疗及时;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将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执法者,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

6.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制度:项目经理部将在每日的生产例会上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讲评作为日生产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安全生产讲评由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结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次日安全生产要求。每周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周会,专题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6.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场验证管理、进场培训教育管理,同时,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验证检查、操作规程检查和操作规程培训。

6.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作业班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施工生产现场均安排管理人员在现场值班,不空岗,确保现场管理受控。

6.4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制度:项目总工程师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将制定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特殊过程、关键过程、新工艺等须制定专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施工员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机械设备的使用由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设备管理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实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的交底管理程序。

6.6日检查、月检查制度:

日检查:由项目生产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日检表的内容和要求在每天生产例会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为夜间施工和第二天施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月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保卫、消防、机械、料具、行政、卫生等管理人员进行联合检查,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评估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7机械设备和临电设施验收制度:施工准备阶段,项目专职安全员将根据各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临电设施的使用时间和拆改时间制定各机械设备和临电设施验收计划,验收计划须确定各专项验收组成员,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人员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6.8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6.8.1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施工进展编制分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完成。

6.8.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综合技术员负责编制,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实施。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施工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8.3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班组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组织项目施工员、技术员、作业班组班组长等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文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6.8.4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和验收不合格,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整改,专职安全员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6.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管理

6.9.1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的规定和要求设置,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须经项目专职安全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9.3对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逐项进行验收,填写相应验收记录和不合格整改记录,各项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留存、备案。

6.1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6.10.1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是保障项目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保证进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经理部材料设备部门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发放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更换。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由项目办公室接待并负责其防护用品。

6.10.2个人防护用品采购人员须严格把好防护用品质量关,保证各类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并留存各类产品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6.10.3项目材料设备部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登记台帐,如实登记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10.4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认真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不按规定或不当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立即制止。

6.11安全防护拆改管理

6.11.1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是保证进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的有效保障,未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改,防止人身、机械事故的发生。

6.11.2当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班组应事先向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综合技术员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拆改,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防护设施,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防护设施恢复后的验收。

6.11.4项目专职安全员保存作业班组安全防护设施拆改申请记录、拆改技术措施、拆改检查记录。

6.12电气焊操作管理

6.12.1进入本项目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取得电气焊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其入场前对作业证书原件进行验证检查并将作业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案。

6.12.2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同时遵守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

6.12.3电气焊操作人员动火前,必须向项目专职安全员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并安排好看火人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12.4电气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对电气焊操作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严格检查,禁止带病操作。动火前须清理作业现场易燃物,备好有效的防火设备,看火人到位,同时要注意回火装置的安全有效性及正常的安全距离。

6.12.5电气焊作业严禁交叉作业,确因施工需要须实施交叉作业的,必须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

6.12.6施工完毕要认真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作业场所发生变化时要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12.7项目专职安全员定期对所使用的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6.1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

6.13.1项目经理部将采取措施加强进场和进场过程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6.13.2项目材料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场必须限量进场,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证明文件和说明书。

6.13.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场后的储存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设专用仓库安排专人管理,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在同一库房内储存,不超量储存,不在建筑物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13.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由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建立明细台帐。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关专业防火规范,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制定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6.13.5作业人员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内运输由项目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搬运交底,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6.14.1项目经理部将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经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批后报业主和监理审批。

6.14.2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进行临时用电的部署,施工临时用电设置完成后,在供电前由项目专职安全员组织机电工程师进行验收,填写并留存验收记录,机电工程师和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并组织定期维护。

6.14.4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标准,并与项目的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规格相匹配。

6.14.5现场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必须是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取得作业证书的专业电工,禁止非电工从事电工类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进行维护电工的进场验证管理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案留档工作。

6.14.6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生产经理的安全日检和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将把临时用电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7.1人身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部对进场人员人身安全的管理将从提高进场人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入手。项目经理部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全体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感和责任感,使项目全体进场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到“保障自身安全、保障他人安全,不被他人伤害”。

7.1.1安全教育培训

7.1.1.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各工种专业安全教育、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教育等。

7.1.1.2三级安全教育是我局安全教育的教育模式,对所有新进场人员均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只有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场进行施工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包括: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半天;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班组教育,由所在班组组织。

7.1.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机械工、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应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制度教育。

7.1.1.4对变换工种、换岗、新调入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以及发生工伤事故后重新复工的人员由项目经理部按新工人入场教育程序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7.1.1.5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由项目总工程师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7.1.1.6对从事有毒、有害的人员,聘请卫生部门人员在作业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作业。

7.1.1.7公司项目管理部每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进行培训的考核。

7.1.2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分级书面交底制。

7.1.3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目的是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经理部将采用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张贴安全标语、张挂警示牌,开展“安全月”活动等,在施工过程中亦进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表彰等安全活动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7.1.4加强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人身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经理部将加强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从人身安全防护硬件上保障进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7.1.5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上,一方面从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上保障人身安全,另一方从管理制度上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安全帽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专业厂家产品,禁止无合格证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原则上安全帽由项目经理部统一供应,统一色标,作业班组严禁私自购买。分承包合同规定由分承包商自主供应的分承包商必须遵守项目经理部相关规定,并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核。

(2)所有进场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必须具备抗冲击、抗侧压力、绝缘等性能,各项指标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教育应教育职工正确配戴。

(1)项目经理部、专业分承包商采购安全带必须是经劳动保护研究所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并具有劳动保护研究所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

(2)无论使用频率如何,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必须进行抽检,经抽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安全教育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架子工除外),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选择牢固构件挂设。

(4)安全带上的各种构件不得任意拆卸,更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7.1.5.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项目经理部将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度,用制度约束全体项目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从个人防护用品上保障进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7.2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措施

加强工程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是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之一。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机械管理方面将侧重于机械本身的安全性能、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硬件设施、作业环境方面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施工机械。

7.2.1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措施

7.2.1.1本工程所有进场机械均选派技术熟练、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对口机械作业证书的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到定时保养、及时维修、按时检查,确保各种安全保险灵敏有效。

7.2.1.2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均做到一机一牌写明安全操作要求,每台设备安装设置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专机专人管理,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均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所使用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机械作业人员进行机械作业前须认真检查机具的各项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作业,作业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完成后认真检查机具的损耗情况,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7.2.1.3焊机出线必须使用电缆,一次线不得超过30米,二次线不得超过5米,不得使用钢筋代替,双线必须到位,电焊操作人员在施焊时要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并按规定进行焊接操作。

7.2.2主要机械安全防护标准

7.2.2.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基本要求

(1)气焊:中压罐用金属防爆膜,回火防止器不得缺水,气瓶不得曝晒,乙炔器、氧气瓶、施焊点三者不得小于10m。

(2)切割机:设防护罩,使用单独的开关。

7.2.2.2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①、实习焊工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在高级工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焊工未经安全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

②、焊工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高处作业须系安全带。

③、必须一机一闸,焊机一次线不超过30m,双线到位、二次线必须用线鼻子压接,用非焊接电缆或钢轨、铁架、金属构架接回路,导线接头不得浸水或雨淋。

④、二次线应有合格的防护罩,焊机上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⑤、在回填土或沟槽处使用的焊机,底部要垫木板,室外放置的焊机须有防雨雪措施。

⑥、施焊场地周围10m以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品,应办理用火证,有防火措施。

⑦、与气焊在同一场地施工时,确保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⑧、雨天不准在露天施焊,在潮湿地点焊接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①、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持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件作业。

②、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安全证明文件齐全。

③、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温度计)要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灵敏可靠。

④、气瓶盖帽、安全阀、回火防止器齐全,灵敏可靠。

⑤、氧气、氢气、乙炔气瓶确保距明火10m以上,避免阳光长期曝晒,避开电闸、电器设备。严禁无支架立放。

⑥、运输气瓶时禁止抛、滑和碰撞,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性气体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搬运人员禁止在车内吸烟。

7.3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7.3.1制定和健全高空施工安全作业制度,严肃安全施工纪律。

7.3.2高空安全设施必须用途齐全、安装牢固、拆除方便、使用可靠,同时做到定期检查,专人修缮。

7.3.3高空施工人员应佩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对超高空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3.4超过一定施工高度后,上下指挥应采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信号统一。

7.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必须制定施工临电方案,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7.4.1配电箱与开关箱

7.4.1.1均须采用经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厂家产品。

7.4.1.2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定。

7.4.1.3各级配电箱所选用的电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应相匹配、相适应。

7.4.1.4配电箱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箱外有企业徽标、分级编号、安全色标,并满足企业形象标准要求。

7.4.1.5本工程将严格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管理。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箱)—开关箱。

7.4.1.6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采取分箱供电或设照明专用线路。

7.4.1.7塔吊用电从总配电箱直接引出并设置专用配电箱。

7.4.1.8消防用电从总配电箱单路引出。

7.4.1.9开关箱内必须保持电器完好,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7.4.2接零、接地与防雷保护

7.4.2.1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只允许电器设备采取接零保护,严禁接地;

7.4.2.2在整体供电系统设置重复接地,必须设置在主干供电线路的首、中、末端各选择一点。

7.4.2.3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线必须设置在明显位置。连接线必须是绝缘多股铜芯线。

7.4.2.4高大设备、塔吊、高大架子等须设防雷接地装置。塔吊防雷接地装置须单独设置。

7.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达到两级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规格应与保护位置相匹配。

7.4.3.2电焊机必须单独设漏电开关。

7.4.3.3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电源一律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7.4.4.1固定式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

7.4.4.2固定式用电设备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

7.4.4.3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必须作接零保护。

7.4.4.4建筑物内无条件正式架设照明的,必须采用36V以下低压照明电源。

7.4.5.1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电气工程师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7.4.5.2项目经理部计划配置1名持证电工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维护。

7.4.5.3电气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电气设施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7.5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规定

7.5.1工地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材料区域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7.5.2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7.6.1生活五有设施齐全:现场“五有”设施齐全、设置合理。生活区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

7.6.2宿舍整齐清洁: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统一,并放置整齐,现场办公室、施工道路、厕所等安排专人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7.6.3设置公共浴室,冬天为职工提供热水淋浴。

7.6.4食堂达到卫生要求

7.6.4.2食堂内和食堂周围应整齐、清洁,无积水。

7.6.4.3食具、茶具要严格消毒,使用的饭菜票每天必须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7.6.4.4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有条件的话设置封闭间。

7.6.4.5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和卫生上岗证,必须做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6.4.6不准供应冷食、冷菜和改刀菜。

7.6.4.7为职工提供饮用水,夏天在饮用水中加入适当的防暑降温药物。

7.6.6保健卫生要求:设有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材,急救人员,并做好卫生、防病宣传。

7.7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7.7.1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并配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7.7.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7.3消防栓处有明显标志DBJT_15-103-2014_基桩自平衡_静载试验_规程.pdf,3m范围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

7.7.4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7.5严禁非火警时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7.7.6未经项目专职安全员批准,现场及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不得私自接电,拆卸电源。

7.7.8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规定,专库存放,分类管理。

7.7.9新工人进场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消防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

7.7.10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现场“四防”工作。

7.7.11项目经理部将组织人员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docx,负责工地的现场巡视、重点部位和已完工部位的产品看护。

7.7.12进出现场的所有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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