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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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pdf

招标项自名称及所投标段;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6.7.3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 拒收: 1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6.7.4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 6.7.5当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1.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组 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7.1.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升组

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7.1.2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善完成必要的开 标准备工作株六复线新建铁路工程第十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开标会场预定、开标会议资料准备、开标工作 人员的准备与安排,

7.1.3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人的进出场组织和疏导工作,

安排专人妥要善保管接收的投标文件

7.1.4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

时不应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告招标人,将接收的投标文件 原封退回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给出 应对措施,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7.1.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安

排专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项目及标段/标包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和其他开标时公布的主要内容: 5 标底(如有) 开标过程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7.1.6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并应存档备查。 7.1.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时,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

7.1.8招标代理机构宜对开标会议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 保存。

7.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办理 平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通知等评标组织工作。 7.2.2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评标预备会,会议程序宜包 括下列内容: 1查验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专 业,以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 2宣布评标纪律并征询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 3招标人介绍工程概况; 4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招标过程、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 法、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 5组织评标委员会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6评标工作交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7.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就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 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时,招 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协助工作

7.2.4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辅助工作,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7.2.5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对

告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予以澄清和纠正。

8.0.1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办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按照国家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信息。

8.0.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 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 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0.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告知招标人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原则、方法和期限要求,协助招标人 依法确定中标人。 8.0.4当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异议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作出答复。 8.0.5当招标人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代理 机构应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救建议。 8.0.6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按照国家 指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 价等信息。 8.0.7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向未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

8.0.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书,向未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 认,并加盖招标人印章。

9.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有关合 司签订的原则、期限和其他要求,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 合同。

1 准备合同文本的草稿: 2协助招标人校核合同文本的构成、内容、盖章签署等 情况。 9.1.3当招标人和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时 招标代理机构应事先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救建议。

9.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2.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负责编制、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切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 招标过程简述: 3 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如有); 4 评标情况说明; 5 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 中标结果;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2.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并经招标人 审核确认。

9.2.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开经招标人 审核确认。 9.2.5当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投诉并得到受理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 及相关处理工作。

9.2.5当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0.1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招标活 形成的文件和资料,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需要移交给招标 文件资料原件整理成册,与招标人办理交接手续。原件已移 招标人的文件资科,招标代理机构可留存其复印件或扫 0.2招标代理机构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资金或来源落实证明文件; 4 招标方案(如有); 5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如有); 8 资格审查过程文件(如有); 资格审查报告(如有); 10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11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如有); 13 开标过程文件(含开标记录): 14 评标过程文件: 1)专家签到表; 2)专家回避及评标纪律; 3)初步评审表; 4)详细评审表; 5)评标汇总表;

6)评标报告; 7)否决投标的说明(如有); 15 中标候选人公示; 16 中标结果公示; 17 中标通知书; 18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 19 所有投标文件; 20 异议、投诉处理相关文件; 21 其他。 0.0.3 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档案应真实、完整,按国家有 长规定要善保存,借阅、归还、销毁应有详细记录。招标档案的 保存期限应自招标项目完成履约验收或者终止招标之日起不少于 十五年。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

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gency

DB37/T51812021

9. 1 协助签订合同 50 9.2 后续服务 50 档案管理 51

9.11 协助签订合同

1.0.1各招标代理单位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标准差异很 大,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 工作成果,促进招标代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 化和信息化,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编制本标准。 1.0.2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2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11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文件,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 人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规模、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投标的 程序、投标文件编制、递交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拟签订合同 的主要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信息的载体,是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 汀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 投标人或投标人。

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 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0.15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除政府依法规定使用的电子招标

2.0.15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除政府依法规定使用的电

2.0.15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除政府依法规定使用的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主选择符合规定 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应与招标项目 专业特点相匹配,并按照有关标准通过检测认证。

3.0.1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1在宣传中弄虚作假; 2为承揽业务,作出违法、违规的承诺,或提出与实施成 本和市场价格水平明显不符的过低报价:; 3故意贬低、恶意低毁同行企业。 3.0.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过程中,除非得到事先授 权,否则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招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公告和控 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 等主要文件,以及须作出的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各类重要决策 均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报告招标人审核确认

3.0.5招标代理机构应重视专业能力建设,宜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要求,制定和执行企业 内部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和工作规程; 2加强招标代理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建立和完善 招标代理业务职业道德体系; 3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业务质量管控体系,对资格预审文 件和招标文件等招标成果文件实行审核制度,对服务程序实行监 臀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度; 4重视招标代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应的专业培训 和职业技能培训; 5提升招标代理服务场所的环境、配套服务设施的水平; 6其他事项,

4.1.1招标方案的编制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1 相关的法律法规; 2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需求; 3招标人对招标工作的初步设想和相关要求: 4 相关部门对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 形式等)的审批、核准意见(如有); 5相关市场竞争态势、交易常识等。 4.1.4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与招标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信息,内 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相关资料: 2工程背景资料,包括详细建设意图、投资性质和规模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工程特征、平面布局、技术方案(工艺 流程条件、重要设备)、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等: 3工程建设要求,包括建设目标,质量、安全要求,进度 安排(含关键节点信息),成本计划,合同规划以及招标人对实 施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等; 4招标人对招标项自实施的初步设想和要求(如标段划 分、项目完成期限、评标方法、合同关键条款表述等方面的建议 和要求); 5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3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技术、规 模等要素任命,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2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招标投标相关领域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省招标投标活动流程,掌握本省电子招投标操作技 能,熟悉招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合同

2招标方案的编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整理、研究与招标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信息; 2 及时与招标人进行沟通,适时开展市场调查: 3 分析各类招标需求,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 + 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路径; 5 落实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资源及保障措施

5.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并将沟通过程中针对关键问题的各方观点、结论方案和保留意见 如有)真实记录备案。针对招标人提出的意见,招标代理机构 应从专业角度作出合理判断,予以接受或与招标人协商后达成 致。

5.3.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2在上述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的主办方或牵头人、各成员之 间的分工、向招标人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分别提供企业 相关资料

5.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4.2在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间,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出 现下列情形: 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期间故意离岗: 2 审查申请人单位业绩、人员业绩等: 3 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明示或暗示申请人可以或不可以参与某标段的申请等 行为。

5.5澄清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5.5.1招标代理机构需发出多次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的

5.5.1招标代理机构需发出多次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的, 应按时间顺序对其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进行编号,并 明确以发出时间在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或修改无法送达申请人的,或已经送 达申请人但无法取得其回函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记录并 载明原因。

5.6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6.3因密封不合格而被招标代理机构拒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牛,经申请人再次封装,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前递交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按规定重新检查并接收符合要求的申 请文件。

5.7.1根据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办理资格评审专 家的随机抽取和通知等工作事宜,相关程序一般如下: 1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专家抽取方案,并将专家 抽取方案提交招标人确认: 2按照专家抽取方案,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资格评审 专家,并负责通知专家;抽取专家实际出席人数不能满足组建资 洛审查委员会需求时,应及时报告招标人,并按流程执行补充 抽取; 3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应在受监控的环境进行; 4专家签到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核对其基本身份信息,将 缺席专家或身份不符的专家名单及时通知招标人。 5.7.2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完成各项必

选择评审会议地点和场所,布置评审会议现场; 2评审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 3评审工作所需的资料,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与修 政、接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 4 资格审查评审工作相关表格; 5 落实评审期间相关人员交通、食宿等各项生活保障条件: 6 保障评审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7 其他。

5.7.4评审报告应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

不同意见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 告上签字文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 结果。

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款调整、违约条款等内容,使用国家、省发 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不得附加显失公平的条款; 2明确合同计价类型,合同计价类型主要包括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3合同主要条款应涵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 责任等。 6.1.7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用语适用于施工项目。在进行 L

6.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 请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项自按规定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3 项目建设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8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提出的与工程规模不相适应或者过高的企业资质、拟派 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要求;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3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内容。

H 下内谷: 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潜 在投标人; 2组织潜在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

依据事先确定的踏路线,介绍项自现场内外实施条件: 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 现场踏勘结束

6.5组织招标投标预备会

6.5.1投标预备会的召开时间不宜距离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过近,应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了解招标文件 相关内容

6.5.3现场踏勘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可在投标预备会上说明

时无法在会上说明的,会后应及时与业主及有关单位协商。不 管是否在会上说明,均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以书面文件答复的内容为主,并应通知潜在投标人代表 签字确认已经收到书面文件

标代理机构开标准备工作宜包括下列

1开标现场条件,包括预定和布置开标会议室、准备和调 式开标需的演示、记录等各类设备设施: 2开标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程、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 签收凭证等: 3开标工作人员,包括开标会议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 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员等; 4其他。 .1.3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安排专人要善保 管接收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丢失、损坏或泄密情况;必须移动 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移动后投标文件应完好 无损。

.1.3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安保播措施,安排专人要善保 管接收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丢失、损坏或泄密情况;必须移动 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GB51009-2014标准下载,移动后投标文件应完好 无损。

7.2.1一般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技 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7.2.3投标澄清、说明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整理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2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向投标人书面通知投标需澄清 说明的问题; 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 7.2.4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特别要求时,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标 过程中就招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范围、技

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 等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或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报价算术性 错误修正等部分辅助性工作

8.0.3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可按 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 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口 文 1 合同文本应用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合同示范文本: 2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 书面合同; 4合同内容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MH/T 1043-2012 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规范.pdf,内容完整、书 写规范。

9.2.1出现下列情形时,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9.2.5招标代理机构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调查取 止及相关处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被投诉人为招标代理机构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接受问询、进行陈述和申辩,必要时与投诉人进行质 证等; 2被投诉人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 委员会)时,且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配合调查的,招 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参与调查,以书面形式就投诉事项作出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0.0.1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原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 2纸质原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 的书写材料: 3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 条理有序、自录清晰,能够反映招标代理活动的全过程: 5 必须经过分类整理,组成符合档案要求的案卷; 6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 质档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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