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7-2022 绿色村庄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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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77-2022 绿色村庄评价标准.pdf

Evaluation standard of green village

202207一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部门:申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甬 DX-1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施行日期:2022年07月01日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标准*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村庄规划与设施;5.绿色农宅; 6.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7.管理与保障机制;8.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00013)。 本标准主*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单位: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邓琴琴宋波顾乡杨旭东刘晶 单明魏贺东 马云飞庄智张圣楠 徐昭炜胡月波李福 崔艳梅叶少华姜召彩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 焦燕 肖伟徐征罗淑湘熊燕谢慧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北京市绿色村庄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 镜,规范绿色村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村庄评价。

不境、资源、经济、技术及民族与文化等特点,对村庄规划与设施、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 用与环境保护、管理与保障机制、提高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村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绿色村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绿色村庄greenvillage

为村庄居民提供生态环保、节能低碳、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且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村庄。 2.0.2行*村administrativevillage 依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 2.0.3农宅ruralhouse 符合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的、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生活的宅院。 2.0.4绿色农宅greenruralhouse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保证结构安全和建筑使用寿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农民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的生活空间及便利生活条件,与 周边环境风格协调的农宅。 2.0.5庭院courtyard 农宅院落内除农房以外的所有场地。

为村庄居民提供生态环保、节能低碳、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且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村庄。 2.0.2行*村administrativevillage 依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 2.0.3农宅ruralhouse 符合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的、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生活的宅院。 2.0.4绿色农宅greenruralhouse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保证结构安全和建筑使用寿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农民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的生活空间及便利生活条件,与 周边环境风格协调的农宅,

2.0.3 农宅 rural hous

2.0.5庭院courtyard

2.0.7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1.1绿色村评价的主体应为行*村。 3.1.2申请评价方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且所提资料应真实和完整 3.1.3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确定等级。

3.1.1绿色村评价的主体应为行*村。 3.1.2申请评价方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且所提资料应真实和完整。 3.1.3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确定等级。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村庄评价指标体系应由村庄规划与设施、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管理与保障机制4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 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4类指标中任一控制项不满足的村压,不应参评。 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应为4类指标评分项的加权得分和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 分之和。绿色村庄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3.2.3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价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照村压规模 进行不同比例抽查,村庄常住人口为600人及以上的,抽查户数为20户;村庄常住人口为 600人以下的,抽查户数为10户。 3.2.4对于控制项指标,所有被抽查农宅的评定结果应全部为满足。对于评分项指标,60% 以上的被抽查农宅满足评分项指标要求时,该项可得分。涉及农宅时,以整体农宅的抽查结 果来评价。 3.2.5评价指标体系4类指标的评分项满分值均为100分,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为10分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4类指标中任一控制项不满足的村压,不应参评 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应为4类指标评分项的加权得分和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 分之和。绿色村庄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平项前评定结采应为力值,芯等力应为4实指协评力 分之和。绿色村庄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3.2.3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价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照村庄规模 进行不同比例抽查,村庄常住人口为600人及以上的,抽查户数为20户;村庄常住人口为 600人以下的,抽查户数为10户。

3.2.3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价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照村庄规模 进行不同比例抽查,村庄常住人口为600人及以上的,抽查户数为20户;村庄常住人口为 600人以下的,抽查户数为10户。

.2.4对于控制项指标, 所有被抽查农宅的评定结果应全部为满足。对于评分项指标, 以上的被抽查农宅满足评分项指标要求时,该项可得分。涉及农宅时,以整体农宅的抽 果来评价。

3.2.5评价指标体系4类指标的评分项满分值均为100分,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为10分。 1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应按参评村庄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 于该村庄的评分项应得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加分项Q5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

确定。绿色村庄评价的加权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ZQ=W1Q1+w2Q2+w3Q3+w4Q4+Qs

式中:Q1,W1一分别为村庄规划与设施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1取0.28; Q2,W2—分别为绿色农宅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2取0.27; Q3,W3分别为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3取0.30; Q4,W4分别为管理与保障机制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4取0.15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的得分

3.2.6绿色村庄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 求时,绿色村庄等级达到基本级。当总得分分别达到70分、80分、90分且每类指标的评分 顶得分不低于40分时,绿色村庄等级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1.1村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应占用其他非建 设用地。

42利选址避升消坡、泥流等地质旭险地授,易发生兴地区应有可靠 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的危害, 4.1.3有历史环境要素及历史建筑文物等文化遗产的村庄,应保留其历史风貌。村庄中的新 建及改造建筑,其风格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4.1.4村庄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正常运行。

4.2.1合理配置村庄绿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配置村庄绿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村庄整体绿地率不低于20%,得2分; 2村庄周边设有绿化林带,得2分; 3村庄道路和坑塘河道两旁的绿地率达到90%以上,得2分; 4村庄采用经济性植物绿化,发展生产性景观,得1分; 5公共场所及农宅房前屋后绿地率达到40%以上,得2分; 6对古树名木100%保护,得1分。

4.2.2合理布置村落组团,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集中规划布置,得1分: 2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需求,因地制宜设计,得1分。

1集中规划布置,得1分; 2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需求,因地制宜设计,得1分。

4.2.3村压空间布局及设施配备满足多种灾害预防与灾后施救重建的需要且正常使用,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村庄选址避开与风向一致的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得2分; 2村庄道路设置两个及以上出入口,并具备在防疫等应急管理时易于封闭的条件,得2 分; 3配有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得2分; 4具备灾后民生设施或避难场所,得2分

4.2.3村庄空间布局及设施配备满足多种灾害预防与灾后施救重建的需要且正常使用,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村庄选址避开与风向一致的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得2分; 2村道路设置两个及以上出入口,并具备在防疫等应急管理时易于封闭的条件,得2 分; 3配有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得2分; 4具备灾后民生设施或避难场所,得2分

.2.4具备村庄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村庄主干道建设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90%,得3分;达100%,得5分; 2村庄供电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和*电通信系统实现全村覆盖,得3分; 3村庄供水系统实现全村覆盖,得2分; 4网络系统实现全村覆盖,得1分; 5设有安全保障信息化措施,得1分; 6具备排洪、雨水排水设施,得2分; 7建设雨水情况监测和山洪预报预警系统,制定避险转移安置预案等非工程措方

4.2.5配备村庄供水站设施、污水处理站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供水站设施正常运行,得2分; 2配备井房且对水源井实行封闭管理,得1分; 3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得1分; 4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得2分

4.2.5配备村庄供水站设施、污水处理站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供水站设施正常运行,得2分; 2配备井房且对水源井实行封闭管理,得1分; 3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得1分; 4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得2分。

1供水量不低于40升/(人·日),得3分; 2给水系统供水水质、水量达标率为100%,得3分。

供水量不低于40升/(人·日),得3分; 给水系统供水水质、水量达标率为100%,得3

4.2.8公厕、户厕建设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DB11/T597的规 定,评价分值为3分。

4.2.8公厕、户厕建设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DB11/T597的规 定,评价分值为3分。

1平原地区村庄的供配电线路实现线平杆直,得2分; 2村庄架空配电线路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允许距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 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得2分; 3变压器采取绿化措施围挡,得2分。

1.2.10村庄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满足需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十: 1考虑能源清洁利用替代需求,与配电线路导线型号及所带片区最大负荷匹配,得2分 2配电台区、线路安装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农宅内安装漏电保护器,得2分: 3村庄配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并已发电上网,得1分; 4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容量与配电变压器容量匹配,得1分; 5光伏上网点电源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5%,得1分; 6防孤岛装置运行良好率不低于99%,得1分

.2.10村压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满足需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十: 1考虑能源清洁利用替代需求,与配电线路导线型号及所带片区最大负荷匹配,得2分; 2配电台区、线路安装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农宅内安装漏电保护器,得2分; 3村庄配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并已发电上网,得1分; 4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容量与配电变压器容量匹配,得1分; 5光伏上网点电源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5%,得1分; 6防孤岛装置运行良好率不低于99%,得1分

4.2.11村庄公共道路照明设施完善,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路灯,得2分; 2选用高效光源、节能灯具,得2分; 3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得1分,

1设置路灯,得2分; 2选用高效光源、节能灯具,得2分; 3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得1分,

4.2.12内部道路各级路网便利,且设置标识系统,评价分值为2分,

4.2.14村压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及服务半径配置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平原地区居民实现出行20分钟享受社区综合服务,山区居民实现出行30分钟享受社 区综合服务,得2分; 2设有公交、客运等站点,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得2分; 3集中设置综合服务用房,得2分

4.2.15村庄建设采用合理的功能适用性设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公共开散活动空间与综合服务中心用地结合设置,兼顾临时停车、文化民俗活动、健 身、避难空间和农贸便民服务点(市集)等中的2项功能,得2分; 2公共服务设施具有社会共享功能,得2分; 3机动车、农机具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得1分; 4配置电动车充电设施,且数量不少于停车场所停车位的10%,得1分

5.1.1农宅占地面积应符合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相关的管理规定。

5.1.2农宅结构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和抗震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DL493、《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的规定。

5.2.1农宅格局采用庭院模式钢筋混凝土墙式防撞护栏施工方案,评价总分值为2分。

5.2.2庭院内环境整洁、美观、通行便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庭院绿地率(包括种植农作物或蔬菜)不低于30%,得3分; 2非硬化地面面积比不低于45%,得3分

5.2.2庭院内环境整洁、美观、通行便利, 评价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庭院绿地率(包括种植农作物或蔬菜)不低于30%,得3分: 2非硬化地面面积比不低于45%,得3分

5.2.3庭院按功能分区布局紧凑,定位明确,相互无干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围墙或采取其他围挡措施,得3分; 2有养殖需求时,养殖区与生活区分区布置,得2分; 3设置车辆、农机具的固定停放场所,得1分

.2.3庭院按功能分区布局紧凑,定位明确,相互无干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围墙或采取其他围挡措施,得3分; 2有养殖需求时,养殖区与生活区分区布置,得2分; 3设置车辆、农机具的固定停放场所,得1分,

5.2.4农宅墙体和屋顶建造采用国家和北京市所鼓励采用的新型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新型绿色建材所占比例超过30%,得5分; 2所占比例超过60%,得8分; 3所占比例超过80%,得10分。

.2.4农宅墙体和屋顶建造采用国 年按下列规则评分: 1新型绿色建材所占比例超过30%,得5分: 2所占比例超过60%,得8分; 3所占比例超过80%DB37/T 3843-2019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得10分。

2.5农宅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设计值不高于0.45W/(m.K),得5分 2门窗选用传热系数设计值不高于2.7W/(m.K),得5分; 3屋面设置保温层,平均传热系数设计值不高于0.50W/(m.K),得4分; 4地面采用保温地面或外围护结构保温层延伸至基础,得4分; 5设置保温门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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