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综合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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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综合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

8.6.8文件管理制度

8.6.8.1文件管理程序

8.6.8.1.1文件的来源及分类

8.6.8.1.1.1按文件的来源可分为:

8.6.8.1.1.1.1内部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DGJ08-2139-2018标准下载,质量记录等。

8.6.8.1.1.1.2外来文件,包括: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检验和试验的规程规范、图纸等。

8.6.8.1.2文件的受控状况

8.6.8.1.2.1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凡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文件应予以“受控”。受控文件须在该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表明其受控状态的印章,并注明分发号。

8.6.8.1.3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和发放

8.6.8.1.3.1文件在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的、适宜的。

8.6.8.1.3.2.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要求按公司程序文件;

8.6.8.1.3.2.3质量记录的格式(除直接引用外来表格外)均由程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编制;

8.6.8.1.3.2.4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适用版本。

8.6.8.1.3.2文件的发放:

8.6.8.1.3.2.1文件发放前由相关文件部门提出文件发放清单,经授权人批准后发放;

8.6.8.1.3.2.2文件领用人在“文件发放、回收清单”上签名领取文件,受控文件应有不同的分发号,以便于追溯;

8.6.8.1.3.2.3当需使用受控文件的人员未领到文件时,不得随意借用他人的文件复印,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及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到文件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受控文件的复印件也需加盖受控文件标识和分发号;

8.6.8.1.3.2.4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文件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文件管理员应将破损文件销毁,因破损而需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分发号不变;

8.6.8.1.3.2.5当文件的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应在文件的发放部门办理申请领用手续,发放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所丢失文件的分发号无效;

8.6.8.1.3.2.6项目经理部对所使用的受控文件应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并加以控制。

8.6.8.1.4外来文件的引用和审批

8.6.8.1.4.1直接引用的各类外来文件,需识别其适用性,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控制分发。

8.6.8.1.4.2施工图纸的控制按公司程序文件执行。

8.6.8.1.5文件的保存、更改

8.6.8.1.5.1文件的保存:

8.6.8.1.5.1.1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8.6.8.1.5.1.2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

8.6.8.1.5.2文件的更改:

8.6.8.1.5.2.1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原文件编制部门更改,原批准人批准,持用者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

8.6.8.1.5.2.2对重要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参数的更改,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

8.6.8.1.5.2.3文件更改批准后,应注明更改标识和更改实施时间,并按“文件发放、回收清单”的名单发放“文件修改单”通知文件使用人。原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收回,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

8.6.8.1.5.2.4施工图的更改应注明更改依据、时间、更改人。

8.6.8.1.5.2.5外来文件的更改应由引用该文件的职能部门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及时通知文件的使用部门或人员。

8.6.8.1.6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8.6.8.1.6.1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

8.6.8.1.6.2作废的文件由文件管理部门按“文件发放、回收清单”收回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确保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8.6.8.1.6.3若因法律或积累知识而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申请人填写“文件销毁(留存)申请单”,经文件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存。

8.6.8.1.6.4对要销毁的受控文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留存)申请单”,经总工办核实、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销毁。

8.6.8.6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

8.6.8.6.1项目部将本招标所提供的所有的图纸资料和附件作为保密资料文件对待,不将这些文件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也不在任何商业或各种文献上刊登和披露。

8.6.8.3项目部应向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8.6.8.3.1施工组织设计

8.6.8.3.1.1项目部向业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至少包括:进度安排与说明、主要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机械、质量、安全措施等。

8.6.8.3.2施工方案和措施

8.6.8.3.2.1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在开工前7天提供给业主。

8.6.8.3.3工程计划及有关统计表

8.6.8.3.3.1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单位工程开竣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在开工前10天报送)以及单项工程计划、网络计划和有关统计表。

8.6.8.3.4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五份。

8.6.8.3.4.1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施工、地下部分施工、筒体滑模施工等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并经发包人同意;其它普通分项工程中如粉刷、涂料装饰等用同一作业指导书,但当遇特殊情况如冬雨季施工时另编作业指导书。

8.6.8.3.5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有关报表

8.6.8.3.5.1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分段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质量报表和有关质量事故报告。

8.6.8.3.5.2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8.6.8.3.5.3有关安全措施及报表。

8.6.8.3.6工程竣工资料

8.6.8.3.6.1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图纸会审纪要与材料代用记录)。

8.6.8.3.6.2原材料及半成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试验报告。

8.6.8.3.6.3构件试验报告。

8.6.8.3.6.4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记录或鉴定书

8.6.8.3.6.5混凝土、砂浆、土工、防水等试验报告。

8.6.8.3.6.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定位放线、地基检查、地基处理、钢筋加工及安装、防水、回填等)

8.6.8.3.6.7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8.6.8.3.6.8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8.6.8.3.6.9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及处理记录。

8.6.8.3.6.10事故缺陷处理明细表及图。

8.6.9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8.6.9.1现场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8.6.9.1.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施工机械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质量、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施工机械管理网络及机械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8.6.9.1.2编制并审核机械购置计划,负责机械购置及建帐工作。

8.6.9.1.3审核并上报项目部的每年度机械大修理计划。

8.6.9.1.4检查机械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8.6.9.1.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特种机械设备检测、审验工作,按规定做好大型机械的安检工作。

8.6.9.1.6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并执行重要的机械化施工方案。

8.6.9.1.7组织机械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取证。

8.6.9.2现场执行的质量标准:

8.6.9.2.1任何施工文件、施工和完成项目工程应遵守现行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消防和环保规定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发风电场的规定。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改变的规定。

8.6.9.2.2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如下,但不限于这些规范、标准。

8.6.9.2.2.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8.6.9.2.2.1.1国家及部颁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

8.6.9.2.2.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有关设计变更。

8.6.9.2.2.1.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8.6.9.2.2.1.4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成果。

8.6.9.2.2.1.5有关的会议记要文件等。

8.6.9.2.2.2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

8.6.9.2.2.2.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8.6.9.2.2.2.2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七牌两图)

8.6.9.2.2.2.3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

8.6.9.2.2.2.4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

8.6.9.2.2.2.5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及其它相关标准

8.6.9.2.2.2.6以上标准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8.6.9.2.2.2.7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投标人、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工程质量验收除按照上述多种文件外,还应参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要求,全面进行验收,一次达标。

8.6.9.2.2.3以上标准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8.6.9.2.2.4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8.6.9.2.2.4.1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8.6.9.2.2.4.2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

8.6.9.2.2.4.3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8.6.9.2.2.4.4项目法人与投标人、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8.6.9.2.2.4.5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8.6.10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8.6.10.1安全管理标准

8.6.10.1.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6.10.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8.6.1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6.10.1.4《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8.6.10.1.5《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8.6.10.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8.6.10.2.1项目经理岗位安全责任

8.6.10.2.1.1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8.6.10.2.1.2负责与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承包指针条款。

8.6.10.2.1.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护用品、保健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

8.6.10.2.1.4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安全员的配备。

8.6.10.2.1.6负责组织及时发现清除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提出的问题。

8.6.10.2.2项目副经理岗位安全责任

8.6.10.2.2.1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

8.6.10.2.2.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护用品、保健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

8.6.10.2.2.3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安全员的配备。

8.6.10.2.2.5及时发现清除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提出的问题。

8.6.10.2.3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责任

8.6.10.2.3.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各类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程关键部位向有关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验收。

8.6.10.2.3.3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工程、工伤事故分析会议,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改正措施。

8.6.10.2.3.4负责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安全防护传统工艺的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

8.6.10.2.3.5负责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8.6.10.2.4施工员岗位安全责任

8.6.10.2.4.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8.6.10.2.4.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8.6.10.2.4.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贯彻计划的实施,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各班组自检、互检,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及时处理施工中的技术安全问题。

8.6.10.2.5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

8.6.10.2.5.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听从施工员(工长)的正确指挥。

8.6.10.2.5.2施工前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本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工序检查制度。

8.6.10.2.5.3听从安全人员指挥,接受改进措施。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8.6.10.2.5.4经常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教育班组工人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爱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班组成员不戴安全帽或赤脚、赤背、穿三鞋的不准进入现场分配工作。

8.6.10.2.5.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三不放过”。

8.6.10.2.6项目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

8.6.10.2.6.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与安全措施编制、审核、预防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8.6.10.2.6.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要提出处理意见。

8.6.10.2.6.5负责安全资料的统计上报,并进行资料分析。

8.6.1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6.10.3.1对新进场的工作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安全要求,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工地上岗操作,接受教育的工人应按规定填写《三级教育登记卡》备查。

8.6.10.3.2对改变工种、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技术简单的工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技术复杂的工种,教育后要经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同时,填写《变换工种教育登记表》。

8.6.10.3.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建立档案,花名册报安全监督分站备查。

8.6.10.3.4对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律教育。坚持班前活动,时间不少于十五分种,并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8.6.10.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6.10.4.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8.6.10.4.2安全技术交底依据: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标准工艺、安全规程和检查评分标准、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措施。

8.6.10.4.3安全技术交底时间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不能后补;内容完备、措施得力、办法可行。

8.6.10.4.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8.6.10.4.4.1质量设计、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主要指针。

8.6.10.4.4.2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和其技术要求。

8.6.10.4.4.3质量标准及保证质量的安全措施。

8.6.10.4.4.5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关键部位的情况,特别是尺寸、标高、预埋件、配合比等。

8.6.10.4.4.6防止生产质量通病的办法及操作中应特别注意的关键部位和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关键部位,应特别注意的危险部位、危险点。

8.6.10.5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8.6.10.5.1脚手架、滑升平台及吊脚手架、安全网、临电设施、大型建筑机械等必须组织验收,合格者填写《安全检查验收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8.6.10.5.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6.10.5.2.1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操作。

8.6.10.5.2.2持证上岗人员要按规定使用个人专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8.6.10.5.2.3所持证件应与上岗操作人员相一致,操作内容应与所持证件规定内容一致。

8.6.10.6安全检查制度

8.6.10.6.1项目每十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检。检查要有记录,整改应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8.6.10.6.2生产班组应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留有任何隐患。

8.6.10.6.3检查标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以及国家、部、省、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定文件。

8.6.10.6.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8.6.10.6.4.1查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

8.6.10.6.4.2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上是否落实。

8.6.10.6.4.3查防护,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

8.6.10.6.4.4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8.6.10.6.4.5查隐患,工地是否存在隐患和“两违”现象,“三定”落实情况。

8.6.10.7工伤事故处理

8.6.10.7.1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按下列规定上报。

8.6.10.7.1.1轻伤事故: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必须在一天内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8.6.10.7.2伤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的姓名、性别和职务,事故的经过和发生的主要原因,伤害部位和严重程度。

8.6.10.7.3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6.10.8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8.6.10.8.1进行施工现场的职工统一配备工作服、安全帽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6.10.8.2从事电焊、有毒气体、打磨作业、粉尘环境下作业和有害于健康等场所内进行工作时,要使用规程规定的防毒、防尘口罩和面具。

8.6.10.8.3从事打磨或切割、车削脆质金属、高速切削、铲磨生锈金属、化学处理、熔化金属、电焊、有毒气体等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8.6.10.8.4凡接触高温、明火、火花或飞溅的熔融物质的工作人员,如电、火焊工及辅助人员等应使用防高温辐射用品,包括隔热、防火服装、防热面罩、防护眼镜等。

8.6.10.8.5从事电气作业人员以及电动工具、电动机械操作人员,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地毯等。

8.6.10.8.6向具体安全资质的厂家购置合格安全帽、安全带、统一规格;配备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锁器,供高处作业人员使用;定购标准安全警告牌,在现场布置。

8.7质量检测及手段完善

8.7.1工程质量检测

8.7.1.1在工程施工中,试验检测工作尤为重要,因为它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验证的关键性环节和手段,本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针对本工程,特制定如下试验检测方案,报业主、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

8.7.1.2工程所需主要检验、检测、试验设备。

8.7.2将本工程试验、检验工作的原则明确如下:

8.7.2.1各负其职的原则

8.7.2.1.1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试验工作总体安排,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主要人员职责,并严格按职责奖惩,在人力物力上支持试验工作。

8.7.2.1.2现场物资部对供应物资的质量负责,不但要提交完整的出厂证明,对那些明确规定进场后经复验才能用的材料,负责取样委托试验室试验。如不委托,发生漏做少做试验,甚至把不合格品用到了工程上,物资部门负全责。复验报告同样最终由物资部门提供。

8.7.2.1.3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各自负责的专业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8.7.2.2凡规定必须经复验的原材料,必须先委托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的原则。

8.7.2.3上道工序必试项目试验合格后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主要有钢筋连接试验、混凝土结构工程试验、回填土试验。

8.7.2.4试验检测管理及内容

8.7.2.4.1试验工作的管理

8.7.2.4.1.1所有施工试验及进场原材料的复试必须接受监督;见证试验,要求试验取样、制样必须有监理公司的见证人、项目经理部试验人员或物资部及分包队伍试验人员共同参加。

8.7.2.4.1.2严格依照现行规范或业主、监理的要求进行所有的施工试验与进场原材料复试,及时将见证试验报告上,并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部质量经理,最后由项目经理部试验部门将一式三份原件整理后报资料员归档。

8.7.2.5检测、试验方法

8.7.2.5.1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抽样及检验、检测、试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检验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8.7.2.5.2质量检查程序流程

8.7.3进货检验和试验

8.7.3.1检验程序

8.7.3.1.1本工程检验程序见流程图

8.7.3.2试验程序

8.7.3.2.1本工程试验程序如下图

8.7.3.3过程检验和试验

8.7.3.3.1过程检验

8.7.3.3.1.1检验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参考国家和克拉玛依市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8.7.3.3.1.2检验程序:项目工序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检验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先进行检验,合格后,提前8小时通知经理部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共同进行检验。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提前4小时检验。

8.7.3.3.1.3见证点检验:本工程见证点设置为:定位轴线、基础承台尺寸、标高、主体结构等,此类见证点必须由施工方质量监察工程师、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三方到场共同检验认可,三方缺一不可。

8.7.3.3.1.4停止点检验:本工程停止点设置为:混凝土、钢筋、现浇、各种预埋件、模板安装检验等,进行此类监督点作业前,工序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质检工程师、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到现场共同检验,并作好签认。

8.7.3.3.2最终检验和试验

8.7.3.3.2.1水泥

8.7.3.3.2.1.1取样标准:袋装水泥是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2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也按一验收批,分别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2KG。存放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检验。水泥试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8.7.3.3.2.1.2判定:根据水泥各项技术要求分为合格品、不合格品与废品。

8.7.3.3.2.1.3合格品:其中水泥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符合标准中的规定为合格品。

8.7.3.3.2.1.4不合格品: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最大限度和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8.7.3.3.2.1.5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均为废品。

8.7.3.3.2.2砂

8.7.3.3.2.2.1取样标准:同平地和规格相同的砂,每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用大致相等的取样八份采用四分法缩至所需送样重量(10kg)。同时考虑骨料中的含盐量:细骨料小于0.08%;粗骨料小于0.04%。

8.7.3.3.2.2.2判定:砂检验要符合其相对应的国度模数、含泥量要求。否则无法满足砂浆、混凝土强度试配要求,影响砂浆、混凝土质量。

9.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9.1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9.1.1由于该工程拆除的是储油设备,而拆除方法是采用氧乙炔焰切割,很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故在拆除工作开始之前,应先将储油罐的人孔打开,以利于排气。向罐内注水至罐体1/3处,再用泡沫灭火器在水面上喷洒一层泡沫,以防氧乙炔焰切割时,火星溅入罐内遇油气燃烧。

9.1.2.1储油罐及其管道的吹除(置换),其目的是将罐体和管道内残留的油污清除掉,以防在切割作业时火星遇油燃烧。该项工作必须先与建设单位联系,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或由建设单位负责吹除(置换)。

9.1.2.2拆除储油罐前,必须先将其内部残存的油清除干净,并进行置换、蒸汽吹除或其他方法处理。达到动火条件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如国家有规定须审批时,则必须履行拆除工程审批手续。

9.1.3管道拆除难点解决

9.1.3.1管道拆除前一定要检查各阀门是否关闭严密,确认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9.1.3.2管道拆除,应先拆开二次阀门外侧法兰,将管内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管道拆除要先从二次阀门的入口处利用氧乙炔焰进行切割,完成与下一级系统的隔离,在切割过程中,可以从切口处适当注入一些水,以防止由于管道内油液吹除清理不彻底引起着火。切割后及时将管口进行封堵。以避免在拆除作业时对下一级系统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9.1.3.3拆除管线时,应从原焊口处进行氧乙炔焰分段切割,,为了便于吊运,切割长度宜为6米,切割后的管段及时外运至指定的地点。

9.1.3.4管道的拆除应先拆除供油管路,并应先拆除支管线,然后再拆除主管线。

9.1.3.6隐蔽部分管道的拆除,该部分管道拆除,应从外露部分将管道切断,待其他管道拆除后,装车运至指定地点。

9.2施工中难点及解决方案

9.2.1所有设备、管道、储油罐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并清运出现场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所有施工废弃物全部清运出厂。

9.2.2为保证拆除后不能及时运走的设备、材料等不丢失,施工现场在夜间设置10名保卫人员,在现场周围不间断巡视。

9.2.3施工现场危险地段、道路等应悬挂警示牌,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施工现场,并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周围进行巡视、监护。

9.2.4现场拆除后不能及时外运的设备、材料等应码放合理、整齐、牢固,高度不应超过1.5米,杜绝随意堆放现象,随时保证道路、车辆顺利畅通。

10.企业使用劳务工工资发放到位的保证措施

10.1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0.1.1实行实名工资卡制度,控制掌握劳务分包队伍的人员情况,项目部财务人员直接参与农民工的工资评定及发放工作。使用与我公司长期合作并有与本工程施工相应实力的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评价,有劣迹的施工队伍坚决取缔。

10.2确保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10.2.1我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用劳务人员,不私招滥雇,并使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依法合法分包,完善劳动用工合同,严格按合同双方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将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2.3使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依法合法分包,完善劳动用工合同,严格按合同双方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2.4建立民工工资专项基金帐户

10.2.5公司建立民工工资专项基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当建设单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时,公司启用民工工资专项基金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10.2.6严格落实企业合同用工制度

10.2.6.1在使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10.2.7工资改为按月支付

10.2.7.1将不定期支付工资的方式改为按月支付。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作业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项目部要在工资发放日起2日内将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公司备案。

10.3.2.1预案启动后,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理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3.2.4当时间协商解决不成,有可能诱发暴力破坏时,应急时间以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人员预制桩施工组织设计-secret,应建议公安部门以法处理。

11.企业支付大宗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保证措施

11.1.2为了加强双方合作,便于双方的工作开展,特对供应商结款流程规定如下:供应商以适应市场需求,不低于我公司主推最低统一成交限定价格供货,并且将商品供货明细表交予业务部,由业务部审核合格后,将业务部签字确认的商品供货明细表交予仓库后,方可入库由总仓分别送货,至现场。

11.2.1每月每周指定时间结款,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完产品质量反馈单,到我公司财务部打出结算数据,然后由业务部的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确认,与财务部往来帐会计进行最终结算工作。

11.2.2所以要从企业本身的管理上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企业品牌的影响力。

11.2.2分配原则:首先保证材料购货款和人工工资,设备维修费用等,保证项目施工正常进行,在前期开工阶段我公司将投入部分资金来启动项目。项目设财务部门,可直接与业主财务机构对接。

11.2.3该工程有工程预付款,但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准备足够的资金,以及强有力的原材料供应商的支持。

11.2.4公司已与本工程所有用苗木及大宗材料的供应商签定了苗木材料供应意向书:一旦我公司中标,供应商及时供应苗木和材料DB37/T 3393-2018标准下载,保证货源。这样,我公司有了充足的资金及材料保证,为我公司在中标后顺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提供了足够的物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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